张家口涿鹿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涿鹿营业部不给办理购房提取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2020-09-22发布)明确规定,在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
网友诉求:河北张家口涿鹿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涿鹿营业部不给办理购房提取
我和妻子今年在我们俩的户籍所在地石家庄灵寿县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贷款买的。我妻子的公积金在张家口公积金中心缴纳,从来没有取过,也没有贷过款。《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2020-09-22发布)明确规定,在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需要材料1.备案后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2.与购房地一致的户口簿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4.结婚证5.本人银行卡。我妻子把上述五项材料都准备齐全了,并且还带了与中介原业主的三方购房合同(买的二手房),带了付给原业主的首付款凭证(在银行打印),还带了借款合同。材料准备的十分齐全。但是涿鹿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以我买的房子是贷款的为由,不给办理购房提取,不能取公积金余额。而且涿鹿营业部明确说贷款的不能办理购房提取,不能取里边的余额。这种说法做法明显与《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背离。我要投诉涿鹿公积金营业部。我要求涿鹿营业部按照《实施细则》为我妻子办理购房提取,帮助我妻子提出公积金账户余额。

责任编辑:小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