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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持续抓好矿山综合治理 坚决打赢矿山生态修复硬仗

2021-07-26 14:46来源:网络整理   去360搜 BaiDu搜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2015年全省共有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4330处,矿山影响破坏面积30.49万亩。经过多年修复,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投入治理资金74.96亿元,修复绿化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3705处、24.89万亩。

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河北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聚焦“减量化”,坚决关闭取缔;聚焦“集约化”,实施整合重组;聚焦“生态化”,全力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同时,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实现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同步提升,努力把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做得更大。

矿山修复治理涉及财政、发改、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项目审批环节多、统筹协调难度大,有时候容易出现自然资源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河北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企业广泛参与的党政统筹、齐抓共治的良好局面。

河北省建立了矿山修复治理动态管理台账,分解下达各市县,明确了每处的责任主体、整治要求、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限;对各设区市目标任务、工作进展等进行动态监管。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供大家学习借鉴交流。今年河北省成立了“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成员单位,制定了协调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规则,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确保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实施。

科学引导,强化顶层设计

为强力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河北省先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十条措施》《关于妥善处置“四区一线”内企业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清理规范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机制,明确矿山综合治理原则、目标任务等重要内容。

为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水平,2020年制定了《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施关停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四个一批”,全面清理整治规范矿产开发,综合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推动全省矿山规范有序开采。

2020年以来,河北省还先后出台了《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等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源头管控、生产过程中的治理措施,细化了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真正将河北省矿山管控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持续推进,抓好专项治理

河北省把矿山综合治理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力持续推进,先后开展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等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

2016年,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提出对624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的目标任务。通过修复绿化整治,2016年完成了624处、5.93万亩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治理任务,河北省第一阶段矿山综合治理圆满收官。

2018年,河北省又组织开展了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专项行动,对全省范围内的剩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持续进行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综合治理。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修复绿化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1648处、9.9万亩,河北省第二阶段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20年,河北省为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水平,组织开展了矿山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部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治理,同时推动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不断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积极构建布局合理、管控有效、开发有序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仅2020年,全省完成了2057处、14.99万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任务。到2021年底前,剩余的625处、9.04万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将完成修复治理,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的第三阶段也将画上圆满句号。

综合施策,破解治理难题

责任编辑: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