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头条 >

最新通知!河北省义务教育入学继续坚持“公民同招”

2021-05-31 11:20来源:网络整理   去360搜 BaiDu搜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河北省教育厅5月2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利)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河北省教育厅5月2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要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

(一)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向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责任编辑:小颖